習慣在客人/老闆的指示下造出沒意念和靈魂的設計,這些設計能賣錢能養家,沒有何不可,只是心裡有慾望想造出屬於自己的獨特設計。然而這很難實現,通常在初段便基於多種外來原因石沈大海。這也許是每位香港設計師面對的問題。
最初想在這裡一半張貼攝影作品,一半張貼設計作品,但後者很難辦。
設計是製作產品的一個步驟而不是個「完全體」,亦涉及商業活動和利益,要加以保障。換了藝術,畫了一張畫,影一張相片,那便可以是完成品,創作者亦可全盤擁有版權。這也許是設計與藝術的最大分別。
好不容易才找出一個不需擔心版權問題的舊設計。這只是個初形,未經development,張貼出來純粹為滿足一下設計慾。它是個樂器,但我不打算詳述,只能說後來在city'super見過兩件類似的產品。